一、聖經的教導
1. 上帝爸拔發現亞當一個人居住很寂寞,所以創造了夏娃,讓一男一女可以離開父母,透過婚姻建立家庭,如同挪亞面臨的大洪水時代,凡有血肉的活物,要一公一母帶進方舟,以保全生命。為了尊重婚姻的約,不可與婚姻中非伴侶的對象產生性行為,否則將面臨神的審判。
「耶和華神說: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...
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,領他到那人跟前。
那人說: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,可以稱他為女人,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。
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(創2:18, 22-24)
「凡有血肉的活物,每樣兩個,一公一母,你要帶進方舟,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。」(創6:19)
「凡有血肉進入方舟的,都是有公有母,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。」(創7:16)
「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;因為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。」(來13: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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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」(利18:22)
「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
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(利20:13)
「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
不敬奉那造物的主... 因此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
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;
男人也是如此,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,慾火攻心,彼此貪戀,
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。
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,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;
裝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(或作:陰毒),滿心是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;
又是讒毀的、背後說人的、怨恨神的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。
無知的,背約的,無親情的,不憐憫人的。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
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」(羅1:25-32)
「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?不要自欺!
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、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
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;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
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
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。」(林前6:9-12)
「我說,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爭,這兩個是彼此相敵,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。」(加5:16-17)
「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」(加6:8)
3. 如果同性戀或雙性戀者能和自稱為罪人中的罪魁保羅一樣,努力於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(林前9:27),不再為同性性行為的情慾需要所苦,那麼就可以從罪中得釋放,成為聖潔,讓自己的身子成為榮耀神的器皿 ,得到永生的恩典。
「基督既在肉身受苦,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,
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,就已經與罪斷絕了。你們存這樣的心,
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,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。」(彼前4:1-2)
「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
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
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
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(羅6:12-14)
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
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?
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
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
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;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
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;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」(羅6:1-7)
「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;主也是為身子。...
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?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?斷乎不可!
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?因為主說﹕二人要成為一體。
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你們要逃避淫行。
人所犯的,無論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
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;
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;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
(林前6:13, 15-20)
「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。
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;
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...
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,當日有什麼果子呢?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。
但現今,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」
(羅6:19, 21-22)
「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,就當靠聖靈行事。」(加5:24-25)
補充教材:同志變牧師的剖白:基督徒可以是同性戀嗎?(請按我)
二、基督徒的態度
1. 如同約翰福音第8章第3-11節所記的,耶穌沒有說行淫的婦人是對的,他只說我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才可以拿石頭打那行淫的婦人,最後要那婦人從此不要再犯罪。所以基督徒當依據聖經保持堅定的立場,但沒有資格去去批評(論斷)同性戀或雙性戀者。因為世上除了耶穌是從來沒有犯罪過的義人外,所有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貪婪、嫉妒、口出惡言、缺乏憐憫心等罪性,罪人豈能代替神去做判決呢?
「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,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(羅3:9-10)
「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
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
你這人哪,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,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?
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」(羅2:1-4)
2. 受洗歸入主的弟兄姊妹只要堅定表達自己的立場,沒有必要與反對聖經教導的非信主之人起無謂的口舌之爭。而面對同性戀或雙性戀者,我們仍舊要傳福音,因為耶穌說:「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,乃是召罪人悔改。」(路5:32)不去接觸,怎能知道他們會選擇因著神的愛彌補了愛的缺口,從屬血氣的轉歸屬聖靈的;或是執意將自己獻給逆性的情慾作奴僕呢?至於有關法律的討論,我選擇交給有負擔的弟兄姊妹,因為他們才有從神來的智慧可以回應屬世的價值觀,就讓我當個禱告守望者吧!
「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」(羅3:3-4)
「又如所多瑪、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,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,隨從逆性的情慾,就受永火的刑罰,作為鑑戒。... 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,搭救他們;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,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。」(猶1:7, 23)
「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;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,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,不虔誠和犯罪的,不聖潔和戀世俗的,弒父母和殺人的,行淫和親男色的,搶人口和說謊話的,並起假誓的,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。」(提前1:8-10)
補充教材:
教宗:怎能論斷同性戀?美自由派:正確!(請按我)
教會、主流價值、同性婚姻 —— 教會應如何回應同性婚姻合法化?(請按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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